三角/多角貿易的情境在forwarder這個行業中經常會遇到,以下面的舉例來說明何為三角貿易:
總共有三個角色:Seller貿易商(S)、Buyer買方(B)、Maker製造商(M)
B向無廠貿易商S訂貨,S向製造商M訂製貨品,並由M將貨品運給B。其中三者可皆位於不同國家。
而多角貿易為相同概念,只是有更多參與方。
例如四角貿易共有四個角色:Seller1貿易商(S1)、Seller貿易商(S2)、Buyer買方(B)、Maker製造商(M)
B向S2訂貨,而S2再向S1訂貨,S1再向M訂貨,並由M將貨品運給B
其中四者可皆位於不同國家。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原因其實百百種,不過大部分有以下幾種原因:
1. M不具極佳銷售能力,有些甚至只是工廠,並不具公司管理模式,故需透過S銷售貨品
2. M在海外未設有分公司,因此透過指定代理商S(同一區域可有單個或多個S)附則該區域銷售業務,有些M只准許該區域客戶向S購買本公司產品,而有些則即便該區域已有合作S,M還是准許客戶直接向M購買產品
在某些情況下,S為避免B透過文件了解到M(真實貨主)的身分或售價後,在未來直接跳過S直接向M下單訂貨,因此在各方面均會採取措施避免B接收到M的資訊,包含公司名稱、連絡方式、貨品售價、甚至所在國家。而forwarder在這中間就版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現今資訊發展如此進步的情況下,其實B若真心要查出S想隱藏的資訊也不難,因此
有時後S規範的不得將M的資訊流漏給B其實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作為,而在許多情況下,即便B了解到M的資訊,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例如與S合作已久,在配合上已達成默契、M不願/不得直接販售自身商品等等,B還是會透過S購買M製造的貨品。
想像一下,假設你今天想要去買一瓶飲料,你會到飲料工廠還是便利超商去買,或許這個道理就有異曲同工之妙了。
而forwarder在三角/多角貿易中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最重要的就是文件的傳遞。
如前面所述,S不願使B之到M的資訊,而以下幾項forwarder會經手的
文件有可能會透漏M的資訊,因此在處理三角的貨品時,需採取一些下述的措施:
1. 提單(B/L)
提單上會記載這票貨的shpr、cnee、起運港、目地港等資訊,因此S若不希望B透過提單看到這些資訊,可能會請forwarder進行「換單」的動作。貨品自起運地出發,起運地的forwarder會開出shpr為M、cnee為S的提單,此時S會要求forwarder再開出一張提單,並且載明shpr為S,cnee為B的提單,而B收到的提單則為換過之後的提單。然而起運港及目的港只能據實以報,若製作與事實不符的提單不但在操作上可能會有一些麻煩,同時也是違法的。
以上所說的提單皆是在電放的條件下以電子檔形式作為傳遞,然而若不願B收到原始提單,很重要的一點是要提醒起始地的forwarder不要隨貨附上文件。在一些情況下,貨品在裝機/裝船時,旁邊會有個pouch,有時候文件會被放在裡面供目的地查驗,如果沒有提醒起運地,一旦貨交目的地被B發現就掰了。
2.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業發票有一個很重要的用途就是報關。海關會查驗上面的金額是否符合市場行情以避免逃漏稅。然而出口報關與進口報關可以用不同的發票,因此在出口報關後,S可自備一份進口用的商業發票供進口時進口國海關查驗,並在上面記載賣給B的賣價。同樣記得必須請起運地不要隨貨附上文件。而這種情況即便在一般純粹進出口貿易的情況下也經常發生。
三角貿易的運送同一般進出口貨品,根據貿易條件的不同,看是哪方付運費就是哪方找forwarder,因此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產生:
M==DAP==>S==DAP==>B
M對S是DAP,S對B是DAP,運費是由M支付。這種情況下由於forwarder是由M找,並且不會經手S,S所在地的forwarder也完全不會被知會有此票貨的存在,因此S必須先與M事先協商好文件作法,才不會出差錯
M==FOB==>S==DAP==>B
M對S是FOB,S對B是DAP,運費是由S支付。S所在地的forwarder並不會直接處理到貨品,然而所有指令都是由S所在地的forwarder下達。這種情況較符合三角貿易的操作模式。S所在地的forwarder必須告知其在M所在地配合的分公司或代理forwarder如何製作文件、安排航班等事宜。
M==FOB==>S==FOB==>B
M對S是FOB,S對B是FOB,運費是由B支付。此種情況下,雖運費由B支付,然因B不會直接接觸到M,所有有關貨品的資訊都是由S提供給B,因此實際上B並不會知道M的相關資訊。
最直接避免讓B了解到M的資訊的方式,就是將貨品自M處運至S處,再由S處運到B處。然而實際上這樣運費及時間成本都大大提高,一般不會採取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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