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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全名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自上世紀被創造出來後,就一直作為國際貿易運輸中關於運費、責任、保險的定義。貿易條件本身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若載於買賣雙方簽訂的合約中,就會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多次改版,目前最新的版本incoterm2010雖說有隨著時代在進步,把過去一些不必要的條件做過一些調整,但實際在運用上還是存在令人感到太過學術、不實用的條件,致使一直被束之高閣;又或者存在定義範圍太狹隘,導致不正確的被使用。每項貿易條件其實背後都有可以寫成一本書相關描述,不過一般在實際應用上只需要知道最主要的概念即可。

貿易條件對forwarder來說,是最主要決定是否能接下生意的因素之一,也是報價範圍的依據。只要在google上用圖片搜尋一下incoterm,可找到各種解釋的圖表,有的精美、有的詳細,不過大部分都漏掉了海關這個步驟,以下就擷取一些網路上大家分享的incoterm圖表說明,若有侵權請告知我,我會立刻移除。

在認識貿易條件之前,必須先了解貨品旅行一趟需要經過的流程:

dap-en.png

以上分別為:

出貨、提貨(pre carriage/pick up)、進倉(terminal)、出口報關(export customs declaration/clearance)、海空運(ocean/air freight)、進倉(terminal)、進口報關(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clearance)、送貨(on carriage/delivery)、進貨

 

這個圖示算是精簡版的,但是主要幾個決定貿易條件的重點過程都有被列出。根據買賣雙方談妥各自負責的過程,而決定貿易條件此票貨的為何。而通常雙方談妥的條件是連貫的而非跳躍的,例如通常不會決定買方只負責進出口報關,其他部分由賣方負責;而是在這流線型的過程當中,在任何一個步驟切一刀,前半段由賣方負責、後半段由買方負責。

而通常incoterm後面會加上指定的交貨地點,例如EXW Taipei Taiwan,就是指在這個貿易條件之下,交貨的地點是在台北。

 

以下為incoterm2010的貿易條件:

E term:

 

EXW = Ex Work 工廠交貨

賣方將貨品製造完成後,買方自行自賣方工廠取貨並負責後續一切的運輸至自家倉庫/工廠。

Ex代表Work代表”workplace” = factory,也就是賣方的工廠。從字面上解釋就是從賣方的工廠,代表從賣方的工廠開始,買方付負責一切的運輸流程。

當然,實際交貨地點是根據貿易條件後面所載明的地點,如果貿易條件是EXW ABC warehouse,然而賣方的工廠實際不在ABC warehouse這個地方,代表賣方還是要負責把貨運到ABC warehouse給買方,始算是履行貿易條件。

在國際貿易中,賣方通常有兩種報價方式。一種是貨價與運價分開,貨價即貨品本身價值,而運價則是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我們forwarder在賺的錢)。這種方式是不論貿易條件為何(不論賣方需支付多少運費成本),商品賣出的價錢都一樣,而通常賣方不會這麼佛心。因此出現了第二種報價方式,就是將運費成本納入貨品報價內。賣方負責的運送成本、責任越高,這個商品的賣價就越貴。而EXW這個貿易條件也被稱為出廠價,代表從賣方工廠出廠後,就由買方負責一切運送責任的情況下,貨品的賣價

 

F term: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運送人

賣方將貨品交至指定地點。

通常這個指定地點是在賣方國內任何地點,並且尚未完成進倉報關等手續。並且嚴格說起來,賣方只要將貨送到指定地點,一旦交接給買方人員負責承運的人員,即便尚未卸貨,賣方也已完成交接義務,接下來的流程皆須由買方負責。

此外,若貿易條件寫成FCA seller’s factory,則實際上與EXW seller’s factory是一樣意思的。為避免混淆,通常比較不會這樣寫。一般情況下,從工廠出貨還是會寫EXW;若賣方稍微還是有做到一點運送的工作,則會寫FCA

Free代表免去責任Carrier代表承運人/運送人。從字面上解釋是指賣方在指定地點將貨交給買方指定的運送人後,則免去一切運送責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

賣方將貨品交至船邊。

賣方只要負責把貨放在船邊,不必待交接給買方的承運人接手,即已履行貿易條件。

船邊就是指港口的吊櫃場,這種地方一般不會隨邊開放讓人把貨隨便丟在那邊,進入這個區域是需經過許可的。因此貨要放到船邊表示這個貨已經報完關準備要上船了,所以在這個條件中,買方負責的範圍包含自自家工廠將貨載送至港口、出口報關。

而條件中既然已經載明了船邊,表示這項貿易條件只適用於海運。而實際上空運運輸也沒有賣方將貨品交至飛機邊這種作法。

然而實際上這個貿易條件很少被用到,通常是超重貨或是裸裝貨才會用到。一般裝櫃的貨品,既然都幫你送到港口/船邊了,還要再換人負責吊上船,也是頗麻煩。

 

FOB =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

賣方交貨品交至船上。

賣方將貨品交至買方所訂的船上,即履行貿易條件。

這個貿易條件跟FAS很像,一個在船邊、一個在船上。詳細的定義中,貨物在裝船時,只要越過船舷(船的邊緣),風險及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為什麼要訂這麼細呢?因為意外總是會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發生。如果貨櫃在裝船時,吊櫃機具失靈,貨品被摔落,賣方會說:我已經有負責裝船了;買方會說:可是你沒有把它裝好。為了在對簿公堂時有個判斷依據,只要是越過船舷則責任就已被轉移。然而即便這樣可能買方還是會不服氣,因此依舊仍有爭議存在。而發生這種事情時,第一個被罵的就是我們forwarder了,超級雖小。

越過船舷FOB內建的描述,實際上這是可以客製化的。只要買賣雙方協定好是要賣方只要執行了吊櫃動作則可免除責任或是賣方必須負責完全安全地將貨品擺放至船上指定的艙位並完全停止移動後始得免除責任,則必須按照雙方協定地條件執行,因此incoterm地描述也並非是絕對的。

另外一個不是絕對的事情,船上交貨表示只能上船,不能上飛機,因此這個條件在制定時,就決定了只適用於海運。然而實際上空運也經常使用FOB term。也就是賣家負責將貨品交至機艙上始完成履行貿易條件。

 

C term: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又稱做CNFC&F。賣方負責將貨品運到指定港口(目的港)/車站。

上述E termF term的貿易條件中,賣方都不負責主要運輸,也就是跨國運輸的部分(海運、空運、跨國陸運等)。而C termD term等貿易條件中,賣方始要負責跨國運輸。

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負責其國內一切運輸相關的流程,並負責運到買方指定國家的港口/車站。其中賣方需負責的流程包含:自自家工廠提貨進倉(港口)、出口報關、裝船/裝車(火車)、貨船/火車駛至指定目的港口/車站。

這裡的cost指的是其國內提貨、報關、裝船等成本,freight指的是海運、鐵路運輸的運費。廣義的來說,英文中freight這個字指的是運費,用卡車提貨至港口所產生的卡車費也算是運費。然而在國際運輸產業實際上運用上,通常是跨國運輸中最主要的運送過程我們才會稱之為freight。舉例來說,同樣都是運輸,從工廠提貨至A港口,與從A港口開船至B港口,兩種運輸過程中,後者為國際運輸中最主要的運送過程,我們會把freight這個字留給後者使用。而前者的運費我們通常稱為pick up

此貿易條件雖字面上並沒有出現shipborad等海運才有的詞彙,在其官方定義中,此條件只適用於海運貨跨國鐵路運輸。然而實際運用上,各種交通方式,包含空運皆適用。若為空運CFR,則賣方需負責運送到買方指定之機場。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

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的責任包含了CFR中所有的責任,另外需再加上保險費。

保險的範圍最基本要求是自提貨地出廠開始一直到目的港。

同樣此項條件雖官方解釋為海運/鐵路適用,實際上空運等其他運輸方式也都適用。

 

CPT =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指定地點)

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負責將貨品送至買方國內指定的地點並交付給買方。

其中賣方需負責的流程包含:自自家工廠提貨進倉(港口)、出口報關、裝船/機、貨船/火車駛至指定目的港口/機場、卸船/機、進口報關、將貨品運送至指定地點交予買方。

此貿易條件不限定任何運輸工具。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付至(指定地點)

類似CIF之於CFRCIP之於CPT只差在賣方需支付到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保險。

同時也不限任何交通運輸工具。

 

D Term:

DAT = Deliver At Terminal 終站交貨

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需負責將貨品交至目的地貨運集散站/清關口岸。

賣方需負責的流程包含:自自家工廠提貨進倉(港口)、出口報關、裝船/機、貨船/火車駛至指定目的港口/機場、卸船/機、運送至目的地倉庫

此處Terminal/終站代表的是目的港口/機場的倉庫或是內陸清關倉庫。貨品在進行出口及進口報關前,都必須先進倉,而這個,在英文中我們稱為terminal。一般而言,海運的即位於港口,空運的位於機場。然而有些海運貨品必須送至內陸點,因此清關(報關)的口岸並非位於港口/海邊,而是在這些內陸點。例如一票海運貨從美國Denver送到奧地利Vienna,這兩個點都是內陸點,不靠海,因此貨品運送流程可能是自Denver出口報關後,由保稅卡車載運至紐約港上船,船開到斯洛維尼亞的Koper,在由卡車載運至維也納的倉庫。而DenverVienna這些內陸點,即為Terminal

此條件與CFR差異在於,CFR只負責運送至目的地港口,不包含卸貨,而DAT除包含卸貨外,若目的地倉庫無為內陸點,還必須在負責一段內陸運費。

 

DAP = Deliver At Place 貨交目的地

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負責將貨品送至買方國內指定的地點。

不同於CPT的地方是,賣方在貿易條件為DAP時,不需負責至目的地時的卸貨責任,即便貨品還放在卡車上,只要抵達目的地,風險及轉移給買方,但需負責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運輸的保險;而CPT是賣方無須負擔保險,但必須在貨品轉交給買方承運人始轉移風險給買家。

故這項貿易條件中,賣方需負責的流程為:自自家工廠提貨進倉(港口)、出口報關、裝船/機、貨船/火車駛至指定目的港口/機場、卸船/機、運送至指定目的地

須注意的是,運送至指定地目的地這個流程是在進口報關之後的項目,然而DAP term不規範賣方需負責進口報關,因此此項貿易條件不適用於本篇文章開頭所述 在任何一個步驟切一刀,前半段由賣方負責、後半段由買方負責的規則。這項條件執行起來,會是賣方負責將貨運到港口後,由買方負責報關,賣方再接手負責運送貨品到指定目的地。

因為這個流程時在有點繁瑣,因此賣方通常就直接幫買方做進口報關了,而我們在詢價時,若賣方是要使用DAP term加進口報關,我們也會特別註明could you please help to check DAP charges including customs clearance?

 

DDP = Deliver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

賣方負責將貨品送至指定目的地一切的運輸責任。

而通常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就是自身的倉庫,也因此,買方在運輸上完全不需負擔一毛錢即可已收到貨品。

DDPDAP不同處在於,DAP條件下,賣方不負責進口報關及繳交進口關稅、營業稅,而DDP是必須支付這些費用。若賣方不具備對方國家的進口許可,則不能使用DDP。這也是所有條件中,賣方唯一需要支付進口關稅的條件,通常不會用到這個條件。

補充一點,出口不會有出口關稅/營業稅,但是進口通常都會有。

 

上述11種條件以下表呈現,可以較輕易的了解各個過程中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然而各種圖表都不能完整的說明所有詳細的條文及責任劃分,只是概略的圖示化而已:

comprehensiv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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